第三讲 于飞: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解读及法律适用
于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课题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课题组成员,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民法的根本原理是私法自治,私法自治依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来实现。民法的最大特质是允许民事主体依其自己的自由意志,追求并获得自己所欲的法律后果,这种依当事人意志发生法律后果的制度在民法上就凝结为民事法律行为。由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贯彻民法最根本的原理,体现民法最本质的特征,因此被称为“民法皇冠上的明珠”。本次课程,将带领大家了解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制度,为理解把握和民法的本质特征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