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刘智慧:民法典人格权编解读及法律适用

刘智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物权研究会副秘书长,残疾人权益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民法典编纂合同法和继承法专项课题组成员。

人格权编为我国民法典的第4编,共6章51条,条文数占比只有4%,但却是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最大争议编,也是唯一没有通过单行立法,就直接出现在民法典中的一编。人格权以特定的人格利益为客体。法律对人格利益的保护,目的在于维护主体作为人的存在。实现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也就为主体从事财产活动提供了前提条件。鉴于不同社会人们的认识有所差别,法律所保护的人格权也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动态演进性。本次课程,将带领大家了解我们民法典所保护的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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