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志国:民法典用益物权制度解读及法律适用
席志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长。不动产与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理事。德国波恩大学、美国爱荷华大学、英国华威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民法典中用益物权制度是我国财产权制度中最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用西方法律技术解决我国特有问题的典范。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物权编与原有的物权法相比,修订和完善幅度最大的也是用益物权制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确立了“三权”分置制度,形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三个层次的权利,从而在确保集体组织成员生存保障的基础上实现了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是新一轮土地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配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打开了技术上的通道;自大陆法系国家引入了“居住权”这一新用益物权制度以济社会之需。本课程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居住权为核心讲授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权制度的制度功能和法律适用。